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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沙县这群人在行动!
2020-9-19 11:01   浏览:283   来源:沙县资讯网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9月17日,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夏茂镇政府在夏茂镇俞邦村开展增殖放流专项活动,共推生态文明建设

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波率第二检察部干警参与本次活动。





▲做好投放前准备工作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的初衷是为了净化水质、修复生态,并通过向群众普法宣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投放鱼苗



▲投放鱼苗







     本次活动共放流3万余尾鱼苗,放流鱼苗种类有青鱼、鲢鱼、黄尾密鲴鱼等。

      长期以来,沙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对涉案行为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检察官说法

   

    破坏生态易,修复生态难。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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