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投放前准备工作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的初衷是为了净化水质、修复生态,并通过向群众普法宣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投放鱼苗
本次活动共放流3万余尾鱼苗,放流鱼苗种类有青鱼、鲢鱼、黄尾密鲴鱼等。
长期以来,沙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对涉案行为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破坏生态易,修复生态难。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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