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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偷了几块“砖”,沙县 “摸金校尉”获刑三年罚款五千
2020-9-16 14:14   浏览:458   来源:沙县资讯网

有人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

有人为了巨额财富走上犯罪深渊

更甚者

仅仅为了几块砖头而锒铛入狱

深夜上山盗墓,

逛了一圈没得手,

竟连墓砖都偷走!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墓案件,被告人谢某、陈某因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案情介绍

游某,男,今年52岁,与陈某是旧相识。二人平日无正当职业,靠打散工度日。

2019年11月中旬,游某偶然得知某村中后山深处有一座宋代古墓,于是便萌生了上山盗墓的想法,并将想法告知陈某、刘某(另案处理),三人一拍即合。

看了几天小说《盗墓笔记》,自认为是现代版“摸金校尉”的三人,在月黑风高之时,携带盗掘工具到沙县夏茂镇周边寻找古墓葬欲盗掘古墓葬,后游某凭经验与探测发现沙县夏茂镇水头村龙溪庙背后的毛竹林山上可能有古墓。

夜深人静之际,游某三人挖了一整夜却一无所获。临走之际,游某看到一旁的墓砖挺讨喜,于是三人开始挥锄毁墓,将古墓葬墓穴壁上4块刻有龙形、虎形的墓砖盗挖走。

指认盗墓地点

尔后,三人将4块墓砖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给黄某,三人各分得200元。

2019年11月28日,因未找到新的古墓葬,游某三人决定再次盗掘上次盗掘过的古墓葬。于是,三人从上次盗掘开的盗洞进入,又盗挖走古墓葬墓穴壁上的鸡纹、狗纹、花卉纹墓砖各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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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内情况及被盗取的墓砖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走一般文物7件,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陈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游某、陈某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游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游某犯盗掘古墓葬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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