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方便广大家长选择正规民办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保障广大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见附件)向社会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特别提醒广大家长注意:
一、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凡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举办的,均属违法办学行为。
二、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每年年检,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对年检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责令依法依规停止办学。
建议广大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要盲目攀比;要选择有合法资质、信誉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责。从保障孩子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无证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为适龄幼儿选择取得办学资格、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幼儿园入园。
特此公告。
沙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