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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沙县一男子因为一个烟头获刑八个月…
2020-7-9 14:25   浏览:399   来源:沙县资讯网

吸烟有害健康

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
烟头被丢弃后
自燃状态下外表温度为550℃—600℃
中心温度达700℃~800℃
该温度高于很多其他可燃物品的燃点
有时候你的随手一扔
就可能引发一场火灾

近日,沙县一男子李某就因为随手扔了一个烟头,引得整片农田被烧,不仅损失万余元还被沙县法院依法判刑。



案情介绍


2020年2月24日12点左右,被告人李某到沙县高砂镇岭斗村自家农田里锄草,在田边休息时抽烟,后将还没有熄灭的烟头丢弃在田边的草堆中,引起了农田杂草燃烧。



李某当时所抽的香烟及使用的打火机

图为农田着火时的情景


农田着火后,李某叫来周边的乡亲朋友帮忙救火。但因扑救不及时,大火过火至胡某、潘某等人的山场。


火灾烧过的现场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总面积3.9653公顷,过火林木总蓄积量35.0立方米。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李某自动到高砂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同时,被告人李某已支付本案火灾部分灭火人员工资9520元,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胡某、潘某等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9亩,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支付部分灭火费用和积极赔偿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观本案案情,对李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沙县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来源:平安三明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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