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某银行向沙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其与被执行人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洪某名下房屋,并告知实际占用人王某应当在案涉房屋成交后三个月内腾房。
2023年1月至2月,案涉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交。腾房期限届满后王某并未腾房。2023年4月12日,执行法官再次发布公告并张贴,要求王某在2023年4月20日前自行迁出案涉房屋。事后,王某仍未配合腾房工作。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于2023年4月25日,发出沙县法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王某在三天之内自行迁出案涉房屋,逾期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送公安侦查。收到该文书后,王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着案涉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案件得到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