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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万/公顷!沙县发布最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这些地方…
2023-5-14 14:53   浏览:1721   来源:沙县资讯网编妹


为实施三明市沙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组织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东延伸段及铁路立交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东延伸段及铁路立交工程项目,位于三明生态新城。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strong>

拟征收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北门村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18公项;虬江街道水南村集体园地 0.088 公顷、林地1.9089公顷、草地 0.259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784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51 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2.5173 公顷。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东延伸段及铁路立交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符合《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闽政[2017]2号) 以及《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沙政[2017]3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 75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1.0,园地(经济林地)0.46,非经济林地 0.24,未利用地 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暂行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沙政[2012]320号)执行。项目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工作。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符合《沙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沙政[2011]475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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